服務使用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使用條款係規範由 GNA COMPANY CORP(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 Playio 服務(以下稱「本服務」)及其相關會員制度與附屬服務之使用事項,並就會員與本公司間之權利、義務、責任、使用條件及使用程序等,訂定本服務使用之基本事項。
第二條(名詞定義)
1.
本條款中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
「服務」係指會員可透過有線或無線裝置使用之,本公司及其相關之一切服務。
•
「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及個人資料提供事項,並經本公司授予使用資格之使用者。
•
「寶石」、「愛心」或「金幣」係指會員未支付任何金錢對價,於完成本公司所定之特定行為後,於系統中累積之服務內數據,於消滅前可於本服務中用於購買商品等用途。惟在 iOS 環境中,「金幣」將顯示為「點數」,但本條款中無論運行環境,統一稱為「金幣」。此外,若會員連續 210 日未登入 Playio,前述數據得依本公司政策予以消滅。
•
「內容」係指本公司於本服務中所提供之符號、文字、語音、音效、圖片、影片及其他類似之一切資訊或資料。
•
「虛擬財物」係指於本服務應用程式內所發放之寶石、愛心及金幣等。
2.
除本條所定義之名詞外,其餘名詞之解釋,悉依相關法令及各服務頁面之說明為準。
第三條(條款之效力及修訂)
1.
本條款原則上自會員同意之日起,至會員完成退會為止均有效適用。但其性質上於會員退會後仍應適用之條款,不在此限。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前提下修訂本條款。條款修訂時,本公司將於生效日 7 日前,透過服務公告及應用程式初始畫面公告修訂內容;如修訂內容對會員不利,則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
3.
會員如不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得停止使用本服務並申請退會。惟自修訂條款生效日起 7 日後,會員未明確表示拒絕且仍持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該等修訂內容。
4.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及本條款之解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並依公司制定之位置資訊使用條款及其他相關條款與詳細使用指引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本公司之義務)
1.
本公司將遵守相關法令及本條款之規定,並依本條款所定內容,盡力提供持續且穩定之服務。但如因天災、緊急狀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公司之合理事由致服務提供困難時,本公司得暫時中斷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2.
本公司為確保會員能安全使用本服務,已制定並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政策,並建置必要之資訊安全系統,以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任。
3.
本公司將配置必要之人力及系統,以妥善處理會員之申訴、投訴或損害救濟請求。
4.
如本公司知悉因特定會員之違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致其他會員持續遭受相同或類似損害時,為防止損害擴大,本公司得透過服務初始畫面、公告事項等方式,向會員說明相關事實及必要之防範措施。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義務)
1.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條款之規定、營運政策及使用限制規定,以及本公司另行制定之各項規定、本公司透過彈出視窗等方式事前公告之事項,並遵守相關法令。
2.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如經查證屬實,本公司得採取會員退會、回收虛擬財貨等措施;並得視情節輕重,採取警告、暫停使用或永久停止使用等分級限制措施,必要時並得依相關法令採取法律行動。
•
建立多個帳號,或將會員帳號轉讓、出售予第三人之行為
•
於註冊會員時填寫或提供不實資料之行為
•
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蒐集、保存或公開其他會員之個人資料之行為
•
冒充或假扮本公司員工、管理人員,或盜用他人名義於服務內公告板發文,或向其他會員發送訊息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複製、散布或流通本公司提供予會員之內容之行為
•
違反本公司原則,於兩台以上裝置同時使用本服務,或因此導致問題發生之行為
•
以異常遊玩方式或不當牟利為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濫用本服務之系統或錯誤,或將其提供予第三人加以利用之行為
•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未經本公司同意,複製、販售、再販售、讓與本服務之構成要素之行為
•
登錄或散布可能導致本服務相關設備誤作動、資訊破壞或混亂之電腦病毒或有害程式之行為
•
對本公司服務進行駭客攻擊,或利用本服務從事駭客行為之行為
•
使用異常 IP 位址,或以多台裝置、同一裝置大量帳號同時連線等異常使用行為
•
散布不實資訊、進行異常遊玩,對本服務造成不良影響,或故意、惡意妨害或侵害本服務之行為
•
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
於聯絡客服或電話諮詢時,涉及辱罵、暴言、性騷擾,或以重複投訴方式妨害業務之行為
第六條(會員退會及非活躍帳號)
1.
會員得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並申請退會。自提出退會申請之日起,將給予 7 日之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後,帳號將被完全刪除,且無法復原。
2.
會員得於退會寬限期間內申請取消退會,惟取消申請以最多 3 次為限。超過 3 次者不得再行取消;因會員自身過失而完成退會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會員同意,退會完成後,本公司得將會員帳號設為非啟用狀態,並刪除相關資料及累積之獎勵。
4.
會員退會時,既已購買之付費服務將立即失效,除另有約定外,剩餘期間不予退款。
5.
「非活躍帳號」係指連續 180 日未登入或未嘗試登入本服務之帳號。
6.
自帳號轉為非活躍帳號之日起滿 30 日後,帳號內所持有之寶石、愛心及金幣將全數消滅,且無法復原。
7.
本公司將於會員帳號轉為非活躍帳號前 30 日,透過電子郵件、服務通知或推播訊息事前通知。會員於帳號非活躍後 30 日內重新登入者,帳號將自動恢復為啟用狀態,且所持有之寶石、愛心及金幣不會消滅。
第七條(未成年人使用)
1.
未滿 14 歲者,不得使用本服務或註冊成為會員。
第八條(個人資料處理政策)
1.
本公司重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保護,並依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處理政策」之規定,蒐集、利用並安全管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2.
為提供順暢之服務,本公司得蒐集下列個人資料:
•
提供應用程式及網站服務、會員註冊時所填寫之個人資料
•
用於處理客戶諮詢及申訴之個人資料
•
行銷及廣告目的之個人資料
3.
本公司僅於服務營運目的範圍內使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並採取嚴格之內部資安政策,限制僅最少必要人員得以存取。
第三章 服務
第九條(服務之提供)
1.
本公司提供下列各項服務:
•
對於於本服務內下載、遊玩推薦遊戲,或撰寫評論之會員,提供獎勵之服務
•
以網際網路搜尋及社群為基礎,提供各類資訊之入口網站服務
•
透過網際網路提供多樣化內容之服務
2.
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形式、功能及設計等,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變更或中止。對於此類個別變更,本公司原則上不另行事前通知會員;惟如認定該變更對會員不利時,將透過服務內公告等方式加以通知。
3.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服務變更或中止,本公司不負任何補償責任。
第十條(服務之中斷)
1.
如因與合作製作方之契約終止或變更、停止營業、合併、分割、服務收益惡化、服務維持困難等具相當理由之情形,本公司得變更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此時,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事前公告;如有不得已之情形,亦得於事後公告。
2.
本公司得基於服務營運之需要,包括系統穩定化、新功能提供、錯誤修正等,暫時中斷服務或進行系統檢修。於此情形下,本公司將儘可能事前透過公告等方式,通知會員中斷原因及期間。
3.
如有下列不得已之事由,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即中斷或限制全部或部分服務,並於事後公告:
•
因會員或第三人之犯罪或違法行為,致在法律或技術上難以正常提供服務之情形
•
依電信相關法令,電信事業者停止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
•
因系統、伺服器故障、網路異常或使用者集中等原因,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之情形
•
發生天災、國家緊急狀態、停電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
4.
因服務變更或中斷致會員受有損害時,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此外,本公司亦不保證對於服務中之內容,提供已完結集數之持續供應。
第十一條(廣告之刊登及發送)
1.
本公司得就本服務之營運,提供刊登廣告性資訊之服務。
2.
本公司僅於會員同意之情況下,得透過簡訊(SMS)、推播通知等方式發送廣告性資訊。會員如不欲接收廣告性資訊,得隨時拒絕接收;本公司於會員拒絕後,將不再發送該等資訊。
3.
會員因使用服務內所刊登之廣告,或參與廣告主之促銷活動而進行之聯繫或交易,均屬會員與廣告主雙方之行為。如因此發生任何爭議或問題,應由會員與廣告主自行解決,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虛擬財物)
1.
依第七條(會員退會及非活躍帳號)之規定,寶石、金幣、愛心等虛擬財物,將於帳號被歸類為非活躍帳號之日起滿 30 日後自動消滅。
2.
如確認會員係以不正當方式取得虛擬財物,本公司得於事前或事後通知後回收該等虛擬財物。會員得提出異議申請;經認定異議成立者,本公司將採取必要之回復或保護措施。惟會員如違反現行法令,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即終止使用契約。
3.
虛擬財物不得轉讓予第三人,且會員退會時,將全數消滅。
第十三條(商店)
1.
「獎勵」係指可於商店中以金幣兌換之商品卡、禮品卡、電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商品;會員得使用金幣於商店購買該等獎勵。
2.
獎勵不得兌換為現金,亦不得以現金兌換為目的進行轉售、交換或退貨。
3.
本公司僅於本服務內提供正當取得之獎勵。因會員自身過失致帳號遺失者,本公司不透過電子郵件、MMS、SNS、電話等其他途徑重新發放獎勵。
4.
因會員年齡、居住國家或其他事由,致獎勵之使用受到限制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此外,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於遺失、被竊或發生故障之獎勵,亦不負責任。
5.
本服務所提供之部分獎勵,於購買時起算,提供 12 小時之購買取消寬限期間。可取消之品項如下:
•
線上禮品卡
•
數位禮品
•
周邊商品
•
電競設備
6.
購買一經確認後,該商品即不得取消購買、退款、交換或延長有效期限。
7.
會員於購買商品後申請退會者,尚在發送等待中的商品將自動取消發送,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8.
因違反服務內營運政策而受處分之會員,其發送等待中的商品將被取消,本公司亦不另行提供補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著作權)
1.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創作或發表之著作(包括貼文、暱稱、留言等,以下稱「使用者內容」)之權利與責任,均歸屬於該會員本人。
2.
由本公司所製作之一切內容,其著作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會員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就該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基於商業或非商業目的,從事複製、散布、傳輸、變更、販售、製作衍生著作等行為,亦不得刪除或變更內容中所標示之著作者姓名、商標或著作權聲明。
3.
會員對於本公司所提供之內容中,屬於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提供內容之第三人享有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未經本公司或該第三人事前同意,不得以複製、傳輸、出版、散布、播送等方式加以利用,亦不得使第三人利用。
4.
會員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以下列方式及條件使用使用者內容:
•
於本服務內向其他使用者推薦或顯示
•
於活動、報告、統計內容、宣傳資料等中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
•
於本公司經營之部落格、社群媒體(SNS)等外部管道中,基於服務宣傳目的加以使用
5.
本公司原則上將以去識別化之形式使用使用者內容;如有必要,得事前向發表者取得同意。會員得隨時透過客服中心,請求停止其使用者內容於服務外部之利用。
6.
如使用者內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對該使用者內容採取暫時性措施(包括刪除、隱藏、變更內容等):
•
涉及毀謗(包括侮辱)、侵害隱私、侵害著作權等,侵害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虞者
•
違反或有違反法令之虞者
•
含有猥褻、暴力等違反善良風俗或社會秩序之內容者
•
其他具備與前述情形相當之事由者
7.
因本服務內刊登之使用者內容致其法律上利益受侵害之會員,得透過客服中心請求停止刊登或刪除該內容。本公司於接獲請求後,將即時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該會員處理結果。
8.
除非本公司與會員另行以書面契約明確授權其得使用本公司或本服務之品牌特性,否則,本公司不授予會員使用本公司或本服務之名稱、商標、服務標章、標誌、網域名稱等具識別性品牌要素之權利。
第十五條(責任與免責)
1.
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於本服務之品質、穩定性或持續提供,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
因天災或其他相當之不可抗力事由,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得免除提供服務之責任。
3.
因使用者自身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4.
對於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使用者彼此間或使用者與第三人間所生之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
5.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於使用本服務過程中致第三人或本公司受有損害時,其所生之一切責任與費用,概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6.
會員之姓名、電子郵件等資料如有變更,應事前通知或自行完成變更;因未為變更所生之一切損害,概由會員自行負責。
7.
因使用者過失致個人資料外洩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定)
1.
會員於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不得以本條款之規定作為違反法令之免責依據。
2.
本公司得就網站內之個別服務另訂使用條款或營運政策;如該營運政策與本條款內容相牴觸時,應優先適用該營運政策。
3.
3. 本條款及單獨的使用條款、運營政策中未明示的事項,依據《電信法》、《電信管理法》等相關法律以及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導方針或公告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解決)
1.
因本服務之使用所生之任何爭議,如發生於本公司與會員之間,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2.
若依據前款協商無法解決爭議,雙方可提起訴訟。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據此為解釋,而不適用其要求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的國際私法原則,並且應視為在大韓民國作成並被接受。
附則
(施行日)
本條款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
本條款施行後,先前之使用條款一律由本條款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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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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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使用條款版本 : v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