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服務使用條款
位置服務使用條款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 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會員(指同意由 GNA COMPANY(以下簡稱「公司」)營運之「Playio」服務使用條款者)在使用公司提供之位置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二條 條款之效力及修訂
1.
本條款自欲使用服務之會員或個人位置資訊主體同意本條款時起生效。
2.
會員在服務內點擊「同意」按鈕時,視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本條款內容並同意接受其約束。
3.
會員可隨時透過顧客中心請求撤回對收集及使用位置資訊的同意,或透過行動裝置 OS 權限設定限制或停止使用位置資訊。
4.
公司修訂本條款時,將於適用日前 7 天透過服務公告或應用程式啟動畫面進行公告。若為對會員不利之變更,將至少於 30 日前進行公告並給予寬限期。
5.
會員若不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可停止使用服務並申請退會;若在生效日後未表示拒絕並繼續使用服務,則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第三條 關係法令之適用
本條款依據相關法令及商業慣例適用,未盡事宜將遵循 Playio 服務使用條款、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
第二章 服務內容
第四條 服務內容及費用
1.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提供。但因技術或營運需求,可能暫時停止服務,此時將事前或事後公告。
2.
公司基於個人位置資訊主體之行動裝置即時 GPS 經緯度座標,提供以下位置服務:
3.
依據位置提供之服務需經使用者選擇性同意。即使不同意,仍可使用基本服務,但若欲使用特定位置功能,則需另行同意。具體內容如下:
服務名稱 | 服務內容 |
服務內內容提供與推薦 | 基於會員即時位置資訊,提供鄰近使用者媒合、線下活動地點確認及簽到獎勵等 App 內主要功能與內容。 |
服務內容優化與精進 | 透過對使用者活動區域及訪問紀錄的統計分析,提供客製化任務,並優化服務體驗。 |
4.
公司提供之服務基本為免費。但無線數據傳輸費用將根據使用者所屬電信公司的政策另行計費。
第五條 個人位置資訊收集方法及保存期間
1.
公司在取得會員同意及 OS 權限核准後,透過收集行動裝置 GPS 座標並傳輸至安全伺服器之方式收集個人位置資訊。
2.
個人位置資訊於達成收集、利用或提供目的後,或服務終止、會員退會、撤回同意時,將立即銷毀。但若依據相關法令要求保存,或使用者另行同意,則於該期間內保存。
3.
依據相關法令,「位置資訊收集、利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將由系統自動記錄與保存,該資料至少保存 6 個月後銷毀。
服務名稱 | 處理項目 | 目的 | 保存期間 |
內容提供與推薦 | GPS 資訊 | 利用即時位置資訊提供或推薦 App 內多樣內容 | 會員退會或撤銷同意時立即銷毀 |
服務內容優化 | GPS 資訊 | 透過位置資訊統計分析以優化服務內容 | 會員退會或撤銷同意時立即銷毀 |
第三章 權利保護與義務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1.
會員為使用服務,應保持行動裝置設定狀態正常。不得為提供偽造、變造之位置資訊而使用第三方軟體(如 GPS 竄改程式、外掛程式等)或裝置。
2.
會員不得超出原定目的範圍使用公司提供之位置服務,亦不得違反相關法令擅自收集或利用他人位置資訊。
3.
若會員以不正當方式操控位置資訊或欺瞞公司系統以獲取服務內福利(點數、任務獎勵等),公司得收回該福利,並採取限制使用或解除合約等措施。
第七條 服務使用之限制及中止
若發生下列任一情事,公司得限制或中止服務:
1.
會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妨礙服務營運(如嘗試不正當媒合等)。
2.
因服務設備檢修、維護或施工而不可避免時。
3.
發生天災、國家緊急狀態等不可抗力因素。
4.
其他經判斷難以持續提供服務之重大事由。
第八條 個人位置資訊之利用與第三人提供
1.
公司僅在會員同意之範圍內收集、利用、提供最少限度之個人位置資訊,不超出目的範圍使用或未經同意提供予第三人。
2.
公司依據相關法令,將位置資訊之收集、利用、提供事實確認資料自動記錄於位置資訊系統,並至少保存 6 個月。
3.
僅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得未經會員同意利用個人位置資訊或確認資料,或提供予第三人:
•
為處理因提供位置服務而產生之費用結算或糾紛處理而需要確認資料時。
•
為統計、學術研究或市場調查,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形式加工提供時。
4.
為確保服務信賴性並防止不正當領取獎勵,公司得將會員個人位置資訊用於不正交易監測系統(FDS)營運目的。
第九條 個人位置資訊主體之權利
1.
會員可隨時透過服務設定或客服中心,撤回對利用位置資訊提供服務及提供予第三人之全部或部分同意。
2.
會員可隨時要求暫停收集、利用或提供個人位置資訊,公司不得拒絕。
3.
會員得要求查閱或告知本人之位置資訊確認資料,若有錯誤得要求更正。
第十條 法定代理人之權利
公司原則上限制未滿 14 歲之兒童加入會員。若法令允許未滿 14 歲者使用服務,公司應取得該會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可提供位置服務。此時法定代理人享有第九條規定之所有權利。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其他
第十一條 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
為妥善管理與保護位置資訊並處理使用者投訴,公司指定位置資訊管理負責人如下:
•
姓名: Kim Woong-gyeom (金雄謙)
•
職稱: CTO
•
電子郵件: system@gna.company
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及免責
1.
公司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致使會員遭受損害時,除非公司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否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對於因天災、會員過失、第三人故意干擾等非歸責於公司之事由所生之損害,公司不承擔責任。
3.
會員違反本條款致公司遭受損害時,公司得向會員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紛爭解決
1.
關於位置資訊之糾紛若無法達成協議,會員得向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申請裁決,或向個人資料紛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
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據此為解釋,而不適用其要求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的國際私法原則,並且應視為在大韓民國作成並被接受。
附則
本條款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 起施行。